双方各执一词 7月23日,丹麦联合会展公司CEO泰特·里特祖向本报记者发来采访回函及双方备忘录,详述双方合作过程。 早在去年9月,双方曾签订过两个框架协议,事实上包括了两个展览:一个是安徒生艺术展,双方于9月16日签署合约;其次是毕加索展览,于9月13日签署合约。其中毕加索展览的费用是135万欧元,由中方出资。但展览地点未予确定。 展览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策划确定阶段,中方公司应支付定金6万欧元,第二阶段为生产制造过程,预算135万欧元,其中租画50万欧元,国际保险20万欧元。第三阶段为实施运输阶段。 不过记者从中方高强处得知,安徒生艺术展并未启动过,中方公司只启动了毕加索艺术展。此后丹麦联合会展公司发布了五个修正版的框架协议,最后一个报告发布于2008年6月20日。一开始中方签署的协议上规定展品数为82件,后增加为100件。 “一开始我们就发现了中方资金方面的问题,他们不断拖延付款,而在2007年10月至11月期间,丹麦联合会展公司试图宣布协议无效,然而2008年1月11日收到中国文化部对两个展览的批文,所以我们才觉得有必要把展览继续办下去。”泰特·里特祖说道。 双方争论的焦点,一是谁在违约,二是钱款问题。“事实上,丹麦方面一直违约在先,我们给他们寄过去的钱,他们根本没有进行租画,挪作他用,我们又怎么能拿到画的资料进行宣传和下一步工作?”高强说。而对于中方提出的“要求寄送中方8次汇款的正式收据”,丹麦方则一直未予回应。 本报记者随即联系巴黎川渝同乡会会长吴睿,根据吴睿对法国当地毕加索博物馆电话核实得知:巴黎毕加索博物馆这两年一直都在整理毕加索资料,不对外出借;而位于法国南方安提布的毕加索博物馆则称租借毕加索作品要提前一年时间,而且没听说过毕加索作品去中国展览一事。 而主策展人Jean-MichelForay向本报发来的十点情况说明中则指出:由于迟迟不知道中方确切的展览地点,无法向蓬皮杜中心之类的大型博物馆提出正式的租借申请,它们要求完整的文件,包括设备报告。其他博物馆或私人藏家这些许诺的前提都是中国博物馆的设备报告;重要的私人收藏者如ClaudePicasso还要求博物馆的正式承诺及亲笔签署的信件。 举办地点不是国家级博物馆也正是本次双方合作失败的关键所在。在高强出示的中国文化部文外函(2008-54)批文上显示“毕加索艺术展将在2008年5月至11月间在北京中华世纪坛和上海刘海粟美术馆举办”,批文日期为2008年1月11日。也就是说,在批文下达之后,上海展览中心又取代了刘海粟美术馆成为上海主办场地。 直至开展前两个月,租画才有了些眉目。丹麦方称,来自上海的设备报告显示该展点无举办大师级展览的经验,蓬皮杜中心取消租借;法国橘园美术馆只同意向北京的展览出租画作,里尔博物馆和瑞士收藏家则干脆取消租借。丹麦方随后提出了两个替代方案:巡展推迟至2008年11月;2008年8月在上海举行小型展览,2008年11月在北京举行大型展览。但两方案最后都遭到了中方公司的拒绝。 “迟迟没有知名博物馆的承诺,看上去像是商业秀,没有官方和政府支持。因此公共博物馆拒绝出借,私人收藏家索要高额费用。这导致我们四处碰壁,信誉受损。”Jean-MichelForay说道。而在泰特·里特祖看来,中方举办此类大型展览的不专业和资金方面的问题,是导致本次合作失败的主要原因所在。 “下一步,我们将对丹麦公司也进行起诉,我们已向丹麦税务部门反映此事,也是希望用丹麦政府的力量追踪款项的去向。北京艺轩认为,种种迹象表明,丹麦公司从未真诚地筹备过这个毕加索作品巡展。而根据丹麦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合同的形式没有具体或特殊要求,逾期承诺则被视为新约。他们收了我们的汇款,意味着合同要履行。”高强说。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